(1) 填写内容应实事求是、内容翔实、文字精炼。表中栏目没有内容的均填“无”。
(2) 电脑填写,宋体四号字,请勿改变版式,可附页;用A4纸双面打印。
(3) 依托单位:填写推荐人选目前所在单位的全称。
(4) 推荐部门:指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、北京中医药大学、中国中医科学院等。
(5) 师承经历:填写跟随1名指导老师为期1年以上的跟师学习经历;承担国家级、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经历。
(6) 主持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情况:先填写已完成的项目或课题,再填写在研的项目或课题。
(7) 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、专科等平台建设项目情况:承担国家级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带头人、国家级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术带头人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负责人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负责人、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病种负责人等项目情况。
入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培养专项情况:入选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、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培养专项情况。
(8) 代表性论文、代表性著作:列出的代表性论文,不得超过10篇。列出的代表性著作,不得超过5部。主编教材应为推荐人选主编的国家统编或规划教材。
(9) 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情况:入选国家万人计划、长江学者、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。
(10) 学术团体任职情况:填写推荐人选在全国性学术团体及国际组织的任职情况。